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(PACS)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发表时间:2022-06-02 15:54 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(PACS)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”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(PACS)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,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(PACS)的一般要求,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,若不适用,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,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。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,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,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,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,也可以采用,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。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。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、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,随着法规、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,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。 一、适用范围 二、技术审查要点 产品结构应明确PACS的产品架构和产品规模,其中产品架构应描述PACS的技术架构,如单机(客户端)、CS架构、BS架构、混合式架构(兼具CS、BS架构);产品规模应明确PACS的预期使用规模,如单机PACS、科室级PACS、院级PACS和区域级PACS。 如,结构示意图及相应描述示例如下(图一): 图一 结构示意图 图二 物理拓扑示意图
表1 相关标准
上述标准包括了PACS注册主要涉及到的标准。注册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,比如软件工程类的标准,或信息通信类的标准。 表2 产品主要危害
三、审查关注点 (一)风险管理资料是否已经完整列举产品的主要风险,并通过风险控制措施使产品的风险降至合理可接受的程度之内。 (二)产品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要求。 (三)说明书中必须告知用户的信息是否完整。 (四)产品的预期用途是否明确,是否遵照相应的法规与标准。 (五)关注软件版本命名规则及发布版本。 (六)关注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。 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(PACS)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说明 ” 一、指导原则编写目的 二、指导原则编写依据 (一)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 (二)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) (三)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) (四)《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) (五)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) (六)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) (七)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) (八)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(九)相关标准 三、指导原则编写相关考虑 本指导原则基于《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,针对PACS产品特点进行编制起草。本指导原则以现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法规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为基础,参考了相关的国际标准、国外法规要求以及技术指导文件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(PACS)产品的一般性要求,申请人应依据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(PACS)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。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(PACS)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,若不适用,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。 考虑到国外没有区分PACS和图像处理软件,同时在功能上图像处理软件等同于PACS的处理功能,故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第二类图像处理软件。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原则和编制程序按《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管理规范》进行。 四、指导原则编写单位和人员 参与编写单位: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|